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医保办理时间,以及医保卡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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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中小学阶段 *** 和在校大 *** 为9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每个省市可能会有一些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1、未能在集中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拖至次年参保缴费的,其缴费标准是:1-5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
2、6-10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总额缴纳。11月份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当年度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
3、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缴费时,不再补缴中断年份的医疗保险费。
1、居民医疗网上缴费:可以在支付宝和微信的城市服务版块中选择“居民医保缴费”,进入以后点击【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输入 *** 号码及姓名即可。除了支付宝和微信的城市服务以外,参保人员也可以关注当地的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2、居民医疗银行柜台缴费: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的 *** 或市民卡到对应的银行网点柜台缴纳保费。值得一提的是,银行有代扣代缴业务,参保人员如果不想自己手动缴费,可以委托银行进行代扣代缴,即将费用存入本人已建立居民医保代扣关联关系的 *** 中,银行会进行自动扣款。
综上所述,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时间一般集中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未能及时缴纳的,可以在1-5月份参保缴费。
《中华人民 *** 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 *** 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 *** 补贴相结合。
享受更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 *** 给予补贴。
二、个人买医保办理时间
1、除了医疗保险,其他保险都是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2、每月的25号前到社会保障局的服务大厅办理就可以;
3、如果25号前办不上,那只能次月办了;
4、医疗保险,是当月办理,当月生效的。当月你就需要把员工医疗保险的个人纳费部分算出来,上报财务,从工资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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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每月的几号可以办理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 *** 机关征收。
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1.参保单位当月无 *** 缴费核定
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 *** 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 *** 缴费核定
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
(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 *** ,确认当月再无 *** 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 *** ,确认当月再无 *** 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更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更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更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 *** 缴足所需保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继续按月缴费,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待缴足基本医疗保险更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保单位破产、关闭或者注销时,其退休人员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更低缴费年限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5年的,需要一次 *** 缴足。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在职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的比例计入。
退休人员以本人2011年年底前的实际退休费为划账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划账基数保持不变。退休人员的划账比例和退休费增量部分按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划分。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 *** 店购 *** 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48元。大额医疗保险费在首次参保和每年1月份一次 *** 缴纳。退休人员大额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1月份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次月补扣差额部分。在此期间,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年累计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超过年更高支付限额10万元时,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方可给予补助,年度更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
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同时,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成本或者费用中列支。
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 *** 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十二、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问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011年6月30日之前,以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补缴;2011年7月1日后,补缴更低缴费基数为欠费当期执行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已参保但欠费的用人单位按原核定基数进行补缴。
十三、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问题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基数问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十五、个体 *** 户参加医疗保险问题
有雇工的个体 *** 户按照用人单位方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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