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因为可以很好地为 *** 补充蛋白质、钙等营养物质而受到青睐。但市面上可供选择的产品琳琅满目、五花八门,牛奶到底怎么挑呢?
今天我们为您讲讲,怎么通过读懂牛奶标签,挑选到健康、靠谱的牛奶~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面上常见的液态奶分为四大类:
巴氏杀菌乳:100%生牛乳,蛋白质含量≥2.9%
灭菌乳:100%生牛乳,可添加复原乳,蛋白质含量≥2.9%
调制乳:生牛乳或复原乳≥ 80%,蛋白质含量≥2.3%
发酵乳:以生牛乳或乳粉为原料,其中风味发酵乳中牛乳或乳粉需≥80%,蛋白质含量≥2.3%,可添加营养强化剂等。
Q1
论营养,纯牛奶因为经过超高温灭菌损失了一部分对温度敏感的维生素,不过相对于鲜牛奶的营养损失并不大。
论口感,鲜牛奶因为更好地保留了杀菌前的原始风味,口感要优于纯牛奶。
Q2
牛奶根据脂肪含量不同可以分为全脂牛奶、脱脂牛奶、部分脱脂牛奶。一般全脂牛奶的脂肪含量在3.1%~4%,脱脂牛奶的脂肪含量≤0.5%,低脂牛奶的脂肪含量≤1.5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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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中的多数维生素都是脂溶 *** 的,在脱脂的过程中,脂溶 *** 维生素也会被去除;而牛奶的乳香味大部分来自乳脂,因此脱脂牛奶的香味和口感都比全脂牛奶更淡。
健康 *** 和少年儿童并不需要选择脱脂产品,直接喝全脂牛奶即可,美味又营养。
Q3
复原乳是以乳粉为原料,加一定比例的水还原而成的牛奶。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牛奶经过干燥、灭菌、复原等工艺,蛋白质和钙等营养损失并不大。复原乳是一种乳制品,并非“没有营养”,更不是“假牛奶”。
Q4
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乳或复原乳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
调制乳通过添加营养强化剂和矿物质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如添加维生素D的调制乳可以促进 *** 对钙的吸收。
Q5
含乳饮料虽然含有乳或乳制品,但含量相对少,蛋白质、钙的含量相对比较低,所以含乳饮料不能替代牛奶,不要将含乳饮料当牛奶喝哦。
Q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简单来说:
发酵乳=乳+发酵
风味发酵乳=发酵乳+其他物质
酸乳=乳+特定两种食用菌发酵
风味酸乳=酸乳+其他物质
加了风味二字,意味着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物质,风味发酵乳的乳含量相对发酵乳来说较低,但乳含量也在80%以上。
一看品名。
加上“饮料”或“饮品”二字就一定不是牛奶,只是饮料。注意看产品类型,那是产品的真实属 *** 。
二看配料。
配料之一位不是“牛乳”或“复原乳”一定不是牛奶。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配料应由多到少排列(2%以下的可不按照递减顺序排列)。尽量选择没有添加剂或者添加剂少的产品。
三看营养成分表。
同样类型的产品尽量选择蛋白质和钙含量较高而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较低的产品。
乍一看下面这款含乳饮料蛋白质含量2.9克很高,仔细一看发现营养成分表中的数据是每份(280毫升)的含量,转换成每100克就不高了。
1 不建议盲目购买儿童牛奶。
我国目前无儿童牛奶、儿童酸奶、儿童乳饮料等相关的儿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些儿童产品添加了大量的糖和食品添加剂。
下面这款儿童乳饮料本身强化了一些维生素和矿物质是好的,但含糖量高,且同时添加了包括增稠剂、甜味剂、酸度调节剂在内的十余种食品添加剂。
2 不建议一味追捧高钙牛奶。
普通鲜牛奶和纯牛奶钙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左右,钙含量已经够高且吸收率也好;部分高钙奶中添加的是碳酸钙 ,这种钙在 *** 内的吸收效果并不理想。
花更多钱不一定可以吸收更多的钙哦~
1进口牛奶可 *** *** 门户网站查询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2根据《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强制 *** 标注内容有:
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原产地名称、净含量、贮存条件、进口商/经销商/ *** 商的名称、 *** 、 *** 、日期标识、营养成分表,同时还应符合相应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标签标示的要求
消费者不要购买或食用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的牛奶。
3对于正规途径进口的牛奶,海关会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出示并查看。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供稿/ 深圳海关
来源: 海关发布
收藏!预包装食品标签常见的11个错误,附送核查经验分享八岁的李娜
红酒需要标注二氧化硫,可以如果配料写的是焦亚 *** 钠可以不写二氧化硫含量么?
王较瘦
个人认为,你所说的二氧化硫是添加焦亚 *** 钠后释放出来,并非直接添加,故配料表写焦亚 *** 钠即可
crayy
需要标注二氧化硫含量的前提是强调二氧化硫或者相关物质的含量较低或者无。。。问答有写
四十一、关于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标示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及其实施时间的规定,允许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在2013年8月1日前在标签中标示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
8311711
第11条官方有明说不行?禁止的依据是什么?市场上有部分产品依然这样标呀。好像旺旺的“冻痴”常温和冷冻不同的条件下保质期就是不一样。
laji161
标签上的配料表里无色素,如果想在标签上写无添加色素,需要将产品送检检测色素含量吗?还是标识色素添加量;0克/kg就可以了。
王较瘦
标识“不添加色素”,应该是指生产过程中没有添加,但你能确保配料不带入吗,个人认为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laji161
所以,要规避风险还是要送检。
王较瘦
个人认为,配料表中没有色素就表明没添加色素,你再强调“不添加色素”有点画蛇添足,且有被投诉的风险存在,故觉得没必要
海上明月
同意你的观点,如果写“不添加色素”就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特别要关注带入的色素,因此,更好不写。
crazy228
我认为还有两项常见错误需要注意:
1、根据28050的要求,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2、人参(人工养殖)未标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 ***
根据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 *** 。。
项目 | 出现问题 | 主要相关条文 | 理解、处理、注意 | 示例及其他 |
商标 | TM/R | 注册与非注册的关系 | ||
产品名称 4.1.2条款 | 未显示真实属 *** | 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 *** 的专用名称。 4.1.2.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 *** 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 *** 的专用名称。 4.1.2.2.2 当食品真实属 *** 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 *** 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 *** 的专用名称。 | 1.产品名称后面有()解释其真实属 *** 或增加产品类别 2.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 | 产品名称:小淘气(普通型韧 *** 饼干) 产品名称:小淘气 产品类别:通型韧 *** 饼干 |
配料4.1.3条款 | 排序不对 | 4.1.3.1.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 根据配方计算含量,然后排序 | |
名称不规范 | 4.1.2.1.1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4.1.2.1.2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 1.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名称查标准,是否能找到(有时供应商的名称也不规范,不易拿来就用)。 | *** 菜与结球甘蓝,醋与酿造食醋,醋粉与配制食醋 | |
复合配料未展开 | 4.1.3.1.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 1.查复合配料供货厂家的执行标准(可以在标签上找到),再确认(如其标准是否准确、合适) 2.复合配料的名称:企标备案名称,例如某种复合配料备案时名称修改为复合配料I,在标识 *** 时可以标示为复合配料I,然后展开 | 1.文蛤精<味精、食用盐、白砂糖、文蛤肉、扇贝粉(扇贝、麦芽糊精、味精)、大米、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料(含大豆)> 2.复合配料I(八角茴香、小茴香、花椒、。。。。) | |
辐照标识 | 4.1.11.1辐照食品 4.1.11.1.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4.1.11.1.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 有辐照配料必须标识 | 1.产品名称:XXX(辐照食品) 2.配料:XXX(辐照) | |
特别提及的配料无定量标识 | 4.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 *** 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4.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4.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如特别添加XXX 有一种情况是你添加了某样成分,却无法单独检测出来,更好不要声称了 | 如:XXX含量XX | |
多件预包装食品同箱 | 外包装无小件标识 | 3.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 不符合3.11那外箱全部标识一遍内部的预包装食品 | 如:产品A信息 产品B信息 |
净含量/规格4.1.5条款 | 与名称同板块、忽略字体高度 | 4.1.5.4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 的规定。4.1.5.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4.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4.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 1.整体包装更好只有一处净含量/规格标识(相同版面除外),注意字体高度。 | 1大盒2小盒,每盒2袋,每袋10g同种预包装袋装产品 大盒标识: 规格:10克×4或10克×2×2 或400克(10克×4)或400g(10克×2×2)或400克(10克×2+10克×2) |
生产者、 *** 4.1.6条款 | 工厂 *** 与营业执照 *** 不符时写错 | 4.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 *** 和 *** 。生产者名称和 *** 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 。 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 *** ;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 *** 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 1.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2.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 *** 及产地,产地是被委托厂商的生产场所 *** | 委托方:A *** :A *** 受委托方:B 受委托方 *** :B *** 或 委托方:A *** :A *** 产地:B *** |
致敏源信息4.4.3条款 | 没有标注 | 7718问答:致敏物质可以选择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牛奶、鸡蛋粉、大豆磷脂等;也可以选择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等;对于配料中不含某种致敏物质,但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上还生产含有该致敏物质的其他食品,使得致敏物质可能被带入该食品的情况,则可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含有……”、 “可能含有微量……”、 “本生产设备还加工含有……的食品”、 “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等方式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 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可以不用单独声称致敏源 | 目前7718非强制要求标注过敏源信息,更好标注,省的以后强制之后重新设计包装 |
营养成分表4.1.11 | 未核实 | GB28050 | 量核算、NRV核算、零界限值、单位、修约间隔 | 注意每100g的营养成分表出现成分之和大于100的情况。。。 |
条码 | 注意规格对应条码 | 和申请时的标准、规格等一致 | ||
二维码 | 必须扫一下 |
项目 | 注意事项 | 应写内容 | 对比结果 |
商标 | TM/R | ||
产品名称 | 是否显示真实属 *** | ||
配料 | 与备案标准配料表一致 | ||
净含量/规格 | 与名称同板块、标识方式 | ||
产品标准号 | 条码备案时的一致 | ||
食用 *** | 真实有效 | ||
生产日期/批号 | 位置及印码方式 | ||
保质期 | 企标一致 | ||
贮藏 *** | 企标一致 | ||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与QS(QS标识有无) | ||
生产者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产地 | 省 市 | ||
*** | *** 或服务 *** | ||
致敏源信息 | 7718等内容 | ||
营养成分表 | 核实 | ||
条码 | 注意规格对应条码 | ||
二维码 | 必须扫一下 |
名称 | 标准名称 | 来源标准 |
来源:食品标法圈
输入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
标准条文
4.1.6.3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 *** 、 *** 、 *** ),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 *** 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 *** 和 *** ,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 *** 和 *** 。
条文理解
本条是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示规定。进口食品的责任人应标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 *** 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 *** 。
*** 、 *** 、 *** 三个地区生产的食品应以“原产地”标示。 *** 地区输 *** 预包装食品的产地应以以下两种称谓之一进行标注: *** 地区、中国 *** 。
“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 *** 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 *** 和 *** ”不包括国外企业在国内开设的办事处、联络处或协会。这些机构没有经营权。
“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名称,也包括包装或灌装地,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国家或地区名称。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应当如实准确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
进口的食品到国内分装或灌装,其原产地为中国,如进口的桶装洋酒到国内灌装成玻璃瓶包装,则玻璃瓶的标签上原产国应标示为中国。
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经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 *** 商的名称、 *** 、 ***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自2015年7月28日后进口的食品需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备注栏标有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
涉及进口食品类标签案件处理原则
参考《成都市食品 *** 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类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成食 *** 办<2017>215号)的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涵盖情形
(1)进口食品中含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添加的配料或成分,但具备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
(2)进口食品标签内容存在涉嫌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但具备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
2. 处理原则
(1)涉案产品违法事实清楚,明显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强制 *** 规定内容的,由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已明显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相悖,故不能作为认定产品合法的依据。
(2)进口食品标签案件中,根据《食品安全法》之一百十条、《食品 *** 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章进行调查取证后仍不能直接认定产品标签是否合法,则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的食品有检验检疫的职责,其检验检疫依据的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能提供进口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可以认定涉案产品标签标识符合我国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来源:食事求释公众号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4.1.11.4)标准条文
4.1.11.4 质量(品质)等级
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条文理解
预包装食品如在标签上标示的相应产品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相应产品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在标示质量(品质)等级时,应以产品标准为准。如玉米淀粉的标签上注明了产品标准号为GB/T 8885,该标准为国家标准《食用玉米淀粉》,其中规定了食用玉米淀粉的等级有“优级品”、“一级品”和“二级品”,则还需根据标准的规定标示相应的等级。工艺描述、产品分类、产品类别等不属于质量等级,如“初榨橄榄油”。标签上所标示的标准中未规定产品的等级,不需要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进口预包装食品不强制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如果标示了质量(品质)等级,应确 *** 实、准确。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首先遵循GB 7718-2011中3.8.2条关于中文与外文标签内容一一对应的要求;当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质量规格与我国已有的该类食品某一质量等级规定相符合时,可标注该对应质量等级;当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质量规格不能与我国已有的该类食品任一质量等级规定相匹配时,无须强行标注我国质量等级。
问题示例
- 执行标准有等级区分的食品未标示质量等级, 或标示质量等级与标准划分等级不符。如大米、小米、挂面、茶叶、熏煮香肠等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质量等级的未标示。
- 标准未分等级,标签上标示为优级。
- 新的标准中取消了质量等级,还是按照以往标注质量等级。
来源:食事求释公众号
做一个合格的吃货,从会看食品标签开始最新版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增加了“会烹会选、会看标签”这条。会看标签是什么意思呢?
“会看标签”是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在购物前阅读食品标签,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提高生活质量。
食品标签太复杂了,每次看 *** 架上的食品我就懵啦,不知道该怎么挑选。
今天就来教教大家如何看“食品标签”,做个合格的“吃货”!
预包装食品是什么?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的定义为: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 *** 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 *** 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也就是说,预包装食品就是预先包装好的且定量的食品。如各类包装好的牛奶、饼干等。
食品标签是什么?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将食品标签定义为: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凡是预包装食品,都要求要有标签。
食品标签都有什么?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 *** 和 ***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食品标签要看哪些?
01
名称
食品名称是反映商品的真实属 *** 的专用名称。
比如在购买牛奶的时候,有人会将乳饮料、乳酸饮料、乳酸菌饮料当作牛奶。但其实标签上有“饮料、饮品”或类似字样的产品名称,一般为含乳饮料,而非纯牛奶。
02
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是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序的。越排在前面的含量越高。
少买或少吃配料表中含有“部分氢化植物油”“起酥油”“奶精”“植脂末”“人造奶油”的预包装食品,注意这些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03
营养标签
营养标签即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
每种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都必须注明5个基本营养数据——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以及这些含量占一日营养供应参考值(NRV)的比例。
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了解食品的营养成分和特征。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是产能营养素,摄入过少可引起营养 *** ,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和健康,摄入过量则可导致肥胖和慢 *** 发生。
我国是高钠饮食的国家,钠离子摄入量影响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因此要留意标签中的钠含量。如果家中有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的,更要注意营养标签内容。
需足量摄入: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每日摄入量尽量达到100%NRV。
需 *** 摄入:饱和脂肪、钠、添加糖。每日摄入量应少于100%NRV。
04
日期标示和贮存条件
日期标示分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在保质期之内,更好选择距离生产日期近的食品,更新鲜。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同时,贮存条件也应和日期同时看,看食物是否在标示的储存条件下存放,因为只有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才有用。
05
净含量和规格
液态食品看体积,用升(L)、毫升(mL)作为单位;固态食品看质量,用克(g)、千克(kg)作为单位;半固态或黏 *** 食品看质量或者体积都可以。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如“净含量:425g;沥干物≥255g”。
06
净含量和规格
选购食品时更好选择知名、信誉好的厂家生产的食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向消费者权益组织或者监管部门投诉该厂,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广东疾控)
来源: 全民健 *** 活方式行动
营养成分表里的健康经*** 记者 陈 童
缤纷美味,开袋即享;四海珍馐,随手可及。日常生活中,预包装食品越来越常见了。令人垂涎的美食图,鼓动人心的广告语,时尚活泼的配色……食品包装上,一面是火热的广告宣传,一面是朴素的食品信息,选购时应该看什么?
今年1月1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实施,规定除豁免标示的食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规定标示营养标签。10年来,随着预制菜的蓬勃发展,预包装食品实现了从零食到主食、从点心到菜肴的全覆盖。选择空前丰富,吃得明白这件事,变得更重要了。营养标签如何用?配料表怎么看?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 记者陈茵摄/光明 ***
营养标签的重要功能是让消费者吃得明白
“能量”“脂肪”“高钙”“低脂”“富含多种矿物质”“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在食品包装上,我们常看到这些与营养相关的信息,它们都属于食品营养标签,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食品营养标签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 *** 的说明,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营养标签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让消费者吃得明白,主动采取健康行为。”北京大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许雅君教授介绍。
营养标签中,消费者最熟悉的就是营养成分表。它以表格形式标示着每百克或每百毫升、每份食物的能量及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和营养素参考值(NRV)。其中,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营养素参考值指吃这一份食物占全天的能量和营养素需要量的百分比。
“营养成分表选择能量和四个核心营养素为强制标识项目,与我国居民健康状况和营养 *** 疾病发展情况密切相关,这也是为了引导消费者关注这些营养成分。”中国营养学会副 *** 、中营惠营养健康研究院执行院长王瑛瑶研究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的摄入较高,水果蔬菜、全谷物摄入过少是引发慢 *** 的主要因素。《中国居民营养与慢 *** 状况报告(2020年)》显示,我国成年居民超重肥胖率已超过50%,城乡各年龄组居民超重肥胖率继续上升;居民膳食脂肪供能比持续增加,城乡合计达34.6%,超过30%的推荐上限;血脂异常、高血压、糖尿病等慢 *** 疾病的患病率也比2015年的监测数据要高。在此背景下,随着预包装食品在居民整体膳食中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常看、会看营养成分表,对消费者科学选购、平衡膳食意义重大。”
“除了营养成分表,《通则》对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使用也有严格规定,必须达到相应标准,才能使用特定声称。其中,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 *** 的描述和说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无’等;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 *** 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也必须严格使用《通则》规定的语句。”北京天坛医院临床营养科副主任医师许英霞介绍。
“消费者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可以关注营养成分表,同时参考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按需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比如如果缺乏某种营养素,可以考虑声称相关营养素‘高’或‘增加’的食品;血压高的消费者,除关注营养成分表中钠的NRV%,也可以选择有‘低钠’营养声称的食物。”许雅君建议。
既看总能量,也看营养结构
在营养成分表中,热量是很多人最关心的信息。“计算食物能量,要小心一些套路,做到两看。一看分量,要看清营养成分表显示的能量来自100克、100毫升还是其他分量的食物,再结合净含量,确定食物的总能量。二看单位,对于能量较高的食物,为了让能量数字小一些,部分标识会选择千卡代替千焦作能量单位,需要消费者按1千卡约等于4.18千焦进行换算。”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营养科营养师柳园提示,“对于预包装食品,关键是控制摄入量。一两块饼干影响不大,但长期大量的摄入就会带来各种健康风险。”
“除了总能量,食物的营养结构同样值得关注。能量相同的食品,营养价值却可能天差地别。”王瑛瑶强调,“对于健康群体,选择预包装食品时可以遵循‘三低一高’的原则,即低能量低脂肪低钠,高蛋白质。对于碳水化合物,要看它来源于膳食纤维还是精制糖。我国居民摄入膳食纤维普遍不足,补充膳食纤维能带来很多健康效应,而精制糖所提供的能量属于一种‘空能量’,既不提供饱腹感,营养价值也远低于膳食纤维。”
“对患有基础慢 *** 的消费者而言,关注食物的营养结构尤为重要。如果有血糖代谢的问题,就要注意食物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尤其是精制糖;有血脂问题,要注意脂肪的含量,特别是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胆固醇。”许雅君补充。
王瑛瑶特别提示消费者关注钠的含量。“很多消费者对能量、脂肪很敏感,但对钠的关注不够。实际上,过量摄入钠的影响非常广泛。2019年,《柳叶刀》发布对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的饮食与死亡率和疾病负担数据的研究结果,显示2017年在所有与饮食相关的死亡归因中,钠的摄入过多排在首位。在我国居民的饮食结构中,高钠摄入也是突出问题,减盐任重道远。而预包装食品因调味需求往往钠含量偏高,即使是甜口的食品钠含量也不低,腌制食品、酱料等更是高钠食品的重灾区。因此消费者关注其他营养成分时,一定要结合钠的含量综合考虑,尽量选择钠含量低的食品。”王瑛瑶建议。
补充营养素是 *** 吗?“这也是很多消费者的一个误区,任何时候都要把握适量原则,当消费者通过食物来补充铁、钙等特定营养素时也一样。比如某营养素在一份食品中的营养素参考值就达到60%了,就不要两三份地吃。当消费者考虑营养素摄入量时,一定要注意累加剂量。比如有些消费者缺钙,平时已通过医院开的钙补充剂进行着膳食改善,但怀着 *** 的想法,再额外吃很多强化钙的预包装食品,也有补过量的风险,对身体造成负担。”许雅君强调。
特别要注意油、盐、糖的含量
“全麦”“全谷物”“0糖0脂0卡”……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越来越强,很多商家针对这种消费心理打造健康卖点,让既想享受美味又想保持健康的消费者心动不已,但现实是否真的如此美好呢?
“预包装食品是否如宣传所说的那般健康,配料表可以提供一些参考。”许雅君说,“《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也就是排序越靠前,含量越高。有些食品以全谷物为卖点,但配料表中排在前面的仍是精制小麦粉或精制面粉,全谷物反而在后面,这其实就不是真正的全谷物食品;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有些消费者认为颜色深的就是黑麦面包,但细看配料表会发现深色外观实际上来源于色素,其主要成分仍是精制面粉。这些都提示消费者要学会看配料表,才能更好地按照自己的需求去选择食物。”
“特别要注意油、盐、糖的含量在配料表中是不是排在前几位。”柳园强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建议,成年人控制添加糖的摄入量,每天不超50克,更好控制在25g以下,每天摄入烹调油25~30g,盐摄入量控制在5g以下。而目前我国居民的油盐糖摄入量均高于推荐值。因此如果一种食物,油盐糖在其配料表中很靠前,即使它确实具有某些营养特 *** ,也要对其健康价值打个问号。比如某主打‘高膳食纤维’的饼干,配料表显示含有小麦粉、植物油、白砂糖、小麦麸、食用盐等成分,植物油和白砂糖排在前三位,意味着它具有高油高糖的属 *** 。当消费者为了高膳食纤维而大量摄入这类饼干,同时也摄入了很多油盐糖,反而与健康目的背道而驰。”
“此外,营养成分表里标记为0,不等于完全没有,可能只是低于标示限值。”许英霞提示,“以反式脂肪酸为例,《通则》要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当每百克/毫升食品反式脂肪酸含量≤0.3g时,可标为0。即使营养成分表显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为0,但配料表里有起酥油、精炼植物油、人造奶油等,仍提示含有反式脂肪酸。《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建议每天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不超过2克。食用一份食物含量低、影响不大,但食用多份食物累加起来可能就超标了。”
配料表是不是越短越好?“关键要看食材的本质是什么,如果配料表中是芹菜、豆角、土豆、西红柿、牛肉等天然食材,只有一两种食品添加剂,即便配料表比较长,影响并不大;而一瓶含糖饮料配料表并不长,但除了水都是添加剂,反而更应该避免。”许雅君说。
充分发挥预包装食品的营养价值,还有许多细节值得关注。“首先,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其次,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常见的例子就是酸奶,一般酸奶储存在4℃的环境下,平均保质期是21天。但生活中,很多超市在促销时,直接把酸奶放在常温下,或者运输和储存中没有冷链环境,都会缩短保质期,因此应谨慎购买临期商品;最后,贮存、加工和食用预包装食品时要按其提示的方式进行。比如一些活 *** 物质对温度敏感,商品提示要用30℃左右的温水冲调,如果用沸水就会 *** 营养成分;一些预制菜要求去除塑料袋再加热,省了这一步就存在塑料袋在加热过程中析出有害物质的风险。”许雅君提示。
“预包装食品在生活中越来越普遍,为我们带来了很多方便和口福,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很多预包装食品存在营养结构不平衡、油盐糖含量高等问题,不建议一日三餐都依赖预包装食品。消费者在选购和食用预包装食品时仍要坚持‘平衡膳食’的原则,通过营养标签和配料表选择适合产品,科学分配摄入量。”许雅君建议。
《 *** 》( 2023年06月17日07版)
来源: 光明网-《 *** 》
“0糖”“0蔗糖”“代糖”,有啥区别醉心甜蜜的感觉,又不想承受“糖”的负担,一些号称无糖、低糖的饮品开始成为不少年轻人的心头好。然而,面对包装上诸如“0糖”“0蔗糖”“代糖”等花样繁多的“健康宣示”,不少人还是傻傻分不清。那么,这些糖到底有啥区别呢?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副研究馆员阮光锋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据科信中心此前开展的一项“中国消费者甜味剂认知调查”显示,超八成消费者选购无糖食品和饮料时通过“不含蔗糖”“0蔗糖”等标识来判断产品是否无糖,从而存在被误导的可能。
阮光锋解释说,标识“0蔗糖”,只 *** 产品不含蔗糖,但不一定 *** 无糖,甚至不一定是低糖。如果配料表中有果葡糖浆、结晶果糖、蜂蜜、浓缩果汁、果酱等配料,那就说明它仍然是有糖的。
而“0糖”食品或饮料,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0糖”是指每100克或100毫升固体或液体食品中的含糖量不高于0.5克。大家在选择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营养标签,注意区分。
所谓“代糖”,其实就是甜味剂,即赋予食品以甜味的物质,属于食品添加剂,主要有天然甜味剂和人工合成甜味剂两大类。
天然甜味剂包括天然物的衍生物和非糖天然甜味剂。前者有三氯蔗糖、阿斯巴甜(甜味素)、纽甜等,味质都接近于蔗糖,后者则主要有罗汉果甜苷(罗汉果提取物)、甘草类甜味剂(甘草提取物)和甜菊糖苷等,风味各异。
人工合成甜味剂,是采用化学合成、改 *** 等技术得到的有不同特 *** 的甜味剂,甜度远高于蔗糖,常用有糖精或糖精钠、甜蜜素等。
甜味剂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 *** 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明确规定了甜味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也明确规定了哪些食品不允许使用甜味剂。只要是按照标准合理使用,都是安全的。
目前,饮料行业广泛应用的代糖大致有营养 *** 代糖与非营养 *** 代糖两种,前者以无糖饮料中常见的赤藓糖醇为 *** ,后者则以甜菊糖、罗汉果甜苷、阿斯巴甜、安赛蜜等为 *** 。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的前述调查发现,消费者对糖和代糖(甜味剂)的认知较为模糊,存在大量混淆。比如大约70%的消费者认为糖精是糖,大约60%的消费者认为三氯蔗糖、甜菊糖是糖,但其实它们都是代糖,即甜味剂。同时,近30%的消费者认为结晶果糖不是糖,但实际上它是货真价实的糖。
阮光锋建议,消费者选购食物或饮品时应该养成看营养成分表的习惯。营养成分表会标注每100毫升产品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及能量情况。部分食品或饮料的营养成分表会单独标注“糖”的含量,这有助于消费者判断所购买产品是否真正为“0糖”。(记者李建)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如何看待食品标签上标示“不含”或“不添加”某物质?我们常常可以看到食品标签上有“不含xx”“不添加xx”等字样,虽然某些消费者比较喜欢这类产品,觉得更安全,但实际上这些文字绝大多数是商家的营销噱头。
如果“不含”或者“不添加”的物质指的是某种食品添加剂,比如色素、香精、防腐剂等,且相应国家标准(GB 2760-2014)未批准这种食品添加剂应用于该类食品,那么标示“不添加”就属于误导消费者,例如“油炸锅巴不含防腐剂”之类。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是“申请报批 *** ”,批准的基础是安全 *** 和工艺必要 *** 。没批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安全 *** 有问题,另一种是因为没有人申请。所以“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不等于就是不安全的。油炸锅巴因工艺原因不需要防腐剂,因此没有人会申请将防腐剂用于锅巴,标注“不含”防腐剂就是误导,构成了对其他合法产品的不正当竞争(其他锅巴也不含防腐剂)。
如果国家标准允许某种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类食品,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对所有声称涉及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量标示。如果“不含”或者“不添加”声称的物质指的是营养物质或者营养素,如糖或盐等,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相关要求。这些标签的要求都是为了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属 *** ,避免商家信口开河,方便消费者理 *** 选择。
此外,很多消费者认为“零添加”更安全,商家也瞄准了这一点,用这样的描述来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同时还能卖个好价钱。实际上,完全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在现代食品工业环境下已经很难找到,至少整个加工工艺链条中完全不使用加工助剂几乎不可能。而且合规的食品添加剂都经过严格的安全 *** 评估,确认安全可靠才会允许使用。当然,只要消费者愿意为这种营销噱头买单,这样的产品就会继续在市场上存在。
□史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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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4.1.2.3)标准条文
4.1.2.3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 *** 、物理状态或 *** *** ,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条文理解
本条是进一步规范食品名称的标示要求。为方便消费者选购食品时了解食品的真实属 *** 、食品的 *** 质和 *** *** ,食品的制造者可以在食品名称前(后)用简短文字加以注明。如,香肠有腊制、风干、熏制等各种 *** *** ,可以在“香肠”前冠以“腊制”、“风干”、“熏制”等文字进行标示。
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包括婴儿食品),即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在名称中使用诸如“婴儿配方乳(奶)粉”、“无糖速溶豆粉”(供糖尿病患者食用)、“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供贫血症患者食用)等特殊含意的修饰词。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 *** 和分类(类属)名称。
GB/T 21731-2008《橙汁及橙汁饮料》第4条规定了橙汁分为非复原橙汁、复原橙汁和橙汁饮料,复原橙汁即是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 *** 和分类(类属)名称。
关于”鲜“字
- 可用的情况:味极鲜酱油、三鲜水饺、六月鲜豆酱等表示“滋味、味道鲜美”之意。
- “新鲜程度”的含义禁用,品名中不用原料中含“鲜”的配料名称,如“鲜牛奶饮料,鲜猪肉火腿”等名。
- 在7718实施指南中“新鲜的”属于有条件的声明,在满足所依附的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比如说:巴氏杀菌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其可以叫“鲜牛(羊)奶”或“鲜牛(羊)乳”。如果是复原乳,就不可以称为“鲜牛奶”。像这种标准中有说明的,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鲜”,反之,则涉嫌虚假宣传。
来源:食事求释公众号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4.1.6.1)标准条文
4.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 *** 和 *** 。生产者名称和 *** 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4.1.6.1.1 依法 *** 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 *** 。
4.1.6.1.2 不能依法 *** 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 *** ;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 *** 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 *** ;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 *** 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条文理解
4.1.6.1 条规定的核心是要求企业应标示其承担法律责任主体的名称、 *** 和有效的 *** 。
在标示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 *** 时,可以标示“生产者”、“经销者”、“生产商”、“制造商”等。
分装食品应标识分装者的名称、 *** 。对于委托分装的情况,可以标示为“分装商”。
4.1.6.1.1条是关于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名称和 *** 的标示要求。如果预包装食品由集团公司(总公司)生产,则应标示集团公司(总公司)的名称和 *** ;如由能依法 *** 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生产,则应标示该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名称和 *** 。
4.1.6.1.2 条是关于不能依法 *** 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的标示规定。
不能依法 *** 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可按下列方式之一来标示:
- 集团公司的名称和 *** ,加上集团分公司的名称和 *** ;
- 仅标示集团公司的的名称和 *** 。
不能依法 *** 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按下列方式之一来标示:
- 集团公司的名称和 *** ,加上其生产基地的名称和 *** ;
- 仅标示集团公司的的名称和 *** 。
按上述规定,集团公司的名称和 *** 是必须标示的(必须标示能 *** 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但不能依法 *** 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的名称和 *** 可不标示。
作为补充,本标准中还规定了食品标签上应标示食品的产地。“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 *** 。如果生产者的 *** 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以下情况应同时标示“产地”项:
- 由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仅标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 *** 时,应同时用“产地”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
-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 *** 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
“产地”是特定情况下对生产者 *** 的补充。如果生产者的注册 *** 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要求另外标示“产地”项。如果在产品的标签上已充分说明了食品的实际生产者,且该生产者的 *** 也能体现到地市级地域,可以不必再单独注明食品的产地。
“产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标示,如“产地:广东省广州市”等。直辖市参照以下方式标注:北京市标注为北京市,或者北京市* ** * 区。
食品产地可以按照行政区划标示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副省级城市或者地级城市,地级市的界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企业标示到县级市区域,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于分装的企业来说,产地是分装商所在的地域。
4.1.6.1.3 条为委托加工形式的单位的名称和 *** 的标示要求。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 *** ;受其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如果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 *** ,则需要同时标示“产地”项。
集团公司与分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生产的产品不对外销售时应按照本条款要求标示。
特殊情况:《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广东省内委托加工的食品,应同时表明委托单位及被委托单位的名称和 *** 。
食品标签上允许出现“委托加工”、“授权生产”、“监制”、“出品”等字样,但需要有相关证据。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 *** 和 *** 。生产者名称和 *** 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 *** ;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 *** 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 *** ;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 *** ,并注明分装字样。
问题示例:
- 生产者名称和 *** 与营业执照上的依法登记注册的内容不一致。
- 漏标依法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 *** , 这种情况常见于茶叶。
来源:食事求释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