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法制拼音的一些知识点,和法治读音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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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教育的拼音
法制教育的拼音是:fǎ zhì jiào yù。
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 *** 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 ***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 *** *** 的不断深入,法治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 *** 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
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治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 *** 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1、教育 *** 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 *** ,怎样发展社会主义 *** ;懂得在行使自己的民 *** 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人民的民 *** 利。
2、教育 *** 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 *** ,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是保证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强大 *** ,每个中华人民 *** 国的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要让 *** 了解社会主义 *** 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关系。懂得 *** 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制是 *** 的体现和保障,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 *** 、主动 *** 和创造 *** ,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责任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制教育
二、法制的拼音
1、中华法制的演变,从发展形态上看,经历了四个阶段。依次是:礼刑时期;法律时期;礼法时期;法制时期。这四个时期的法律各有特点,但又有贯穿始终的发展线索。
2、礼刑时期,从中国古代法律产生到春秋后期成文法向全社会公布为止,大致相当于夏、厅历轿商、西周至春秋前期。礼的大部分内容由氏族社会的习惯转化为阶级社会的习惯法,并经过 *** 者的整理加工逐步 *** 化。在这个时期中,成文法已经产生,但不占主导地位,也没有向全社会公布。
3、这个时期的法律具有浓厚的神权色彩。在奴隶制时期, *** 者在 *** 和司法上都依靠神权。早期法律的神权色彩在公布成文法之后就逐步淡化,只是由于历代 *** 者对神权的维护,才使中国古代法律长期未能彻底冲破神权的樊篱。
4、礼刑法主要靠口耳相传,没有严密的 *** 机关和司法程序。 *** 者往往根据他们的需要任意解释法律时期,直到秦汉之际法律归一统。
5、这个时期的法律带有浓厚的 *** 色彩,轻罪重罚,并实行连坐,惩治思想犯罪。这个时期重刑的 *** *** ,是奴隶社会“礼崩乐坏”、神权 *** 动摇的结果,也是 *** *** 进一步发展的表现由分散逐步走向统一。
6、法律时期。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各立其法,法律很分散。魏国李悝撰写诸国法,总结各诸侯国的 *** 经验,使分散的法律初步走向统一。
7、商鞅在《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进一步促进了法律的统一。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法律归于一统,垂二 *** 之久无本质的变化。这个时期,法律由分散走向统一,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大趋势的反映,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8、礼法时期,从汉武帝时期的“春秋决狱”至近代西 *** 律的引进。这个时期包含四个阶段:汉武帝时期是礼法的开端阶段;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阶段;隋唐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完成阶段;宋、元、明、清是礼法的延续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律具有浓厚的儒家伦理色彩,儒家的纲常名教渗入封建法律之中,并逐步取得支配地位。
9、儒家的纲常伦理的支配是中国封建法律长期延续、保守迟滞的原因之一。以家族为本位。家族组织是中国古代社会的 *** 基础。注重对家族利益的维护,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重要传统。在封建法律儒家化之后,这一传统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并终于成为中华法系的一大特点。
10、封建 *** 者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总结了各种有利于封建法制建设的经验,造成了律、令、格、式、典、敕、例等多种法律形式并用的局面。
11、法治时期,从十九世纪中叶至清末 *** 以来.这个时期的法律带有浓厚的 *** 法系色彩。 *** 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在引进西 *** 律过程中,英美法系曾先于 *** 法系输人中国。
12、封建 *** 内容逐步削弱,在清末修律中,删去了旧律中一些维护封建纲常伦理的条文,废除了封建法律中的一些酷刑。资本主义因素渐次增多,引进西 *** 律之后,清朝末年,先后制定了一些具有资本主义 *** 质的法烂枝律,这些法律的制定,表明中国封建法律已逐步向资本主义法律转变。
13、中华法制的演变,经历了上述四个时期,每个时期的法律都各有其特点,但仍然存在着贯穿各个时期的发展线索。这个线索就是礼法互相渗透、互相依存的线索。礼和法都起源于原始社会的习惯,进入阶级社会后,二者在具体内容上有分有合,但在整体上始终没有完全分离,也没有完全合一,从奴隶社会到清末修律都是如此。
三、法'的读音
古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1、同基本义 [act;law passed by legislative body;penal law;law]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 *** 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 *** 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2、法令;规章; *** [rules and regulations]
汉法令非行也。——汉·贾谊《治安策》
3、标准;模式 [norm;standard;model]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 *** 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 *** 》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清·全祖望《梅花岭记》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 *** 称继承衣钵的 *** 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 *** 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 *** 主要经典之一)
6、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farad]
7、效法 [follow the example of]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韩愈《答李翊书》
8、依法处治 [punish according to law]
[商鞅]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bill;draft of a law]提请 *** 机关 *** 通过颁布的法律草案;一种建议 *** 的或规划 *** 的法律
[deal with according to law;bring to justice]依法惩办
[a *** gic weapon]产生非凡的效果或奇迹般效果的某种东西。
*** 用语,指佛说的法,又指和尚用的衣钵、锡杖等
道教神话中说的能制伏或 *** 妖魔的宝物
比喻用起来特别有效的工具、 *** 或经验
[ *** c *** rency issued by the KMT government from 1935 onwards]1935年以后, *** *** 发行的纸币,1948年为金圆券所代替
[execution ground]旧时执行 *** 的场所;刑场
[laws came from multiple executive]指各部门各自为政,自 *** 制,使法令不能统一,无从执行
[code;statute book]法令典章。经过整理的比较完备、 *** 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
[legal;statutory]∶法律明文规定可行或不可行之事
[rightful]∶有权持有的;根据正当要求而拥有的
[moral standard]∶规矩,行为的准则
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商君佐之,内 *** 度,务耕织。——汉·贾谊《过秦论》
[judge]∶具有审理和裁决争讼问题的权力的 *** 官员;尤指 *** 中的负责法官,通常在任命中这样命名
[justice]∶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进行审讯和裁决争端并执法的人
[law and regulations;ordinance]泛称法律、条例规章等
[law and discipline]法律和纪律
先秦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 *** ,主张法制,反对礼治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孟子·告子下》
[bailiff]司法 *** 。 *** 中担任 *** 或押送犯人、传唤当事人、证人和维持法庭秩序等职务的人员
[farad]电容的mks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的电容,这一单位在美国被取作标准
[Michael Faraday](1791—1867)英国物理学家和化学家,根据实验与研究发现电磁感应现象,确定电磁感应的基本定律,奠定了现代电工学的基础,接着又发现了电解定律,提出电荷不连续 *** 的理论。在化学方面研究了氯、气体扩散和某些气体的液化
1360年首次铸造的一种古代法国金币
1575到1 *** 1年发行的一种古代法国银币
现代法国的本位货币名称,也是它的基本单位
[theory of law;legal principle]法律的理论依据
[supernat *** al power]原指佛法的除妄伏魔之力,后泛指超人的神力
[boundless supernat *** al power]具有无穷法力,力量大无边
[laws and regulations;ordinance]∶古代为政者所颁行的法规
[laws and decrees]∶法律与命令的总称
[law;statute]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 *** 机关制定,国家 *** 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counsel]∶被指定或聘请在法律问题上为特定诉讼委托人、 *** 官员或公共团体提供建议或充当 *** 的律师
[corporation lawyer]∶对有关法人、社团(包括公司、企业)的法律所涉及的案件有专门研究的律师:法人、社团法律顾问
[a *** n with no law knowledge]没有法律常识的人
[initial approach to become a Buddhist beli *** r] *** 用语,原指修行者入道的门径,今泛指修德、治学或作事的途径
[Famen Temple(an ancient buddhist temple)]古佛寺名,在今陕西省扶风县北,建于南北朝以前,唐、宋、金、明、清历代都进行过修整,唐代诸帝多次迎取佛骨于寺内。1987年5月,在重修砖塔时发现宝塔地宫所藏的4枚佛指舍利及大量珍贵文物,轰动了国内外学术界和 *** 界。现已正式对外 ***
[name in religion of a Buddhist priest]即法号,指出家当僧尼或道士另起的名字
[musical instruments used in a Buddhist or Taoist *** ss]举行 *** 仪式用的器物
[right]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之权
[j *** idical person]∶指根据法律参加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公司、社团等
[legal person]∶被法律承认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团体、公司、伙伴以及其他合法实体
[Master,a title of respect for a Buddhist or Taoist priest]精通佛典之高僧
[religious ceremonies]指 *** 教的 *** 仪式,也指僧道拜忏、打醮等事
[model calligraphy]∶有高度艺术 *** 的可以做为书法典范的字
[yo *** honorable pen *** nship]∶敬辞,称对方写的字
[the *** *** ; *** gic arts]泛指方术之士所采用的画符、念咒等迷信手段。亦指神仙和道人呼风唤雨、驱邪除病等手段
[sacrificial altar]道士做法事的场所。也叫“斋坛”
[co *** t of law]∶旧时指官吏审案的公堂
[family hall for worshipping Buddha]∶说佛法的场所
[co *** t;tribunal] *** 设立的用来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
[constitutional and legal tradition]∶宪法和法律的传统
[legal foundation of the domination]∶ *** 权力的法律根据
[the net of justice]比喻严密的法律 ***
[fasces]古罗马长官权力的标志,是用红带 *** 的榆木或桦木棍棒,上面 *** 着战斧的斧头。后象征强权、 *** 、恐怖 *** ,对外侵略掠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极端 *** 形式
我们决不忘记日本 *** 给中国带来的灾难
[nor *** l line]垂直于曲线上一点的切线的直线
[the science of law]研究法律的科学
[medical examiner]∶通常为委任的 *** 官员,必须有医学专长,主要职能为:对死于 *** 、 *** 或可疑犯罪行为的 *** 进行检查并探索其死因,施行 *** 解剖,有时由其提出审讯
[legal medical expert]∶有医学专长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官员
[medicolegal physician]∶法医学的大夫
[co *** t of justice]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laws and regulations]∶法度;规范
我教你一个法则,唤做负荆请罪。——《 *** 传》
[rule by law]∶先秦时期法家的 *** 思想,主张以法治国
法是反映 *** 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 *** 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 *** 阶级实现阶级 *** 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 术语。《俱舍论》卷一称“能持自相故名为法”。这是传统的解释,意即凡具有质的规定 *** ,并为人们所认识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就称为法。根据这种解释,由于大小乘及派别的不同,其分类也不同。通常有以下三种:
三科大小乘都承认的分类法,即把一切诸法分为五蕴、十二处(又称十二入)、十八界。1、五蕴。即指构 *** 的五种要素的集聚。色,即物质世界,对人来说是指身体及 *** 的物质 *** ;受,即感觉;想,即表象作用;行,即意志;识,即统一各种心理作用的意识。2、十二处。即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和六境(色、声、香、味、触、法)。亦即六种感觉 *** 及其相对的客观对象。3、十八界。即六根、六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三科的分类法,要求佛 *** 从这三方面来观察人和人所面对的客观世界,目的是破除“我执”的谬见,认识“无我”的道理。
五位七十五法小乘说一切有部对宇宙万有的分类法。他们把宇宙间的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分为两大类: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有生灭变化的现象称有为法;非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无生灭变化的现象称无为法。有为法中分为色法十一种,心法一种,心所有法四十六种,心不相应法十四种。无为法只有三种。总计七十五种,故称五位七十五法。①色法。物质现象,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和无表色(亦称无作色,指外表不显的物质现象),计十一种。②心法。精神现象,一种。③心所有法。心法派生或随属的现象或作用。有四十六种,分为六品:一为遍大地法:普遍都有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受、想、思、触(感触)、欲( *** )、慧(智慧)、念(记忆)、作意(意愿)、胜解(以为)、三摩地(三昧),计十种。二为大善地法:善的精神现象。有信、勤(努力)、舍(精神放松)、惭(惭愧,对自己而言)、愧(惭愧,对别人而言)、无贪、无瞋、不害(不杀、非 *** )、轻安(心情舒适)、不放逸(不断努力)十种。三为大烦恼地法:较大烦恼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无明(无知)、放逸、懈怠、不信、昏沈(昏沉)、掉举(心不平静)六种。四为大不善地法:不善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无惭、无愧两种。五为小烦恼地法:一般烦恼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忿(怒)、覆(掩饰错误)、悭、嫉、恼(狠戾)、害、恨、谄、诳憍(骄傲)十种。六为不定地法:不定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恶作、睡眠、寻(寻求)、伺(深度的或细心的贪求)、贪、瞋、慢、疑八种。④心不相应法:与色、心皆不相应的,即既非精神又非物质的现象。有得(成就)、非得、同分(众生各各自我类似的一些活动)、无想果、无想定(不去思想外界,使心不动)、灭尽定(用尽力量,使思想不活动)、命根(生命的 *** )、生、住(阶段 *** 的停止)、异(变化)、灭、名身(音节合成的概念)、句身(句子的合集)、文身(字母的合集)十四种。⑤无为法。分虚空无为(认识真理犹如虚空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择灭无为(通过智慧的拣择力,断灭烦恼而悟得的精神现象或境界)、非择灭无为(非通过智慧的拣择力,而因缺乏条件致使不生的精神现象或境界)三种。
五位百法瑜伽行派对宇宙万有各种现象的分类法,包括心法八种,心所有法五十一种,色法十一种,心不相应法二十四种,无为法六种,合计共百种,故称五位百法。①心法。分八识,即眼识(视觉)、耳识(听觉)、鼻识(嗅觉)、舌识(味觉)、身识(触觉)、意识(统一各种心理作用的意识)、末那识(思维度量的识)、阿赖耶识(根本识)。②心所有法。分六品、五十一种。遍行:有作意、触、受、思、想五种。别境:有欲、胜解、念、定、慧五种。善:有信、精进、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十二种。根本烦恼:有贪、瞋(仇恨)、痴(愚昧)、慢(傲慢)、疑(犹豫不决)、恶见(错误见解)六种。随烦恼。有忿、恨、复、恼、嫉、悭、诳、谄、害、憍、无惭、无愧、掉举、昏沈、不信、懈怠、施逸、失念(遗忘)、散乱、不正知二十种。不定:有悔、睡眠、寻、伺四种。③色法。分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尘(色、声、香、味、触)和法处所摄色十一种。④心不相应法。发得、命根、众同分(众生的共 *** )、异生 *** (形成众生之间不同的本 *** )、无想定、灭尽定、无想事、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无常、流转、定异(区别)、相应(因果相称)、势速(变化的速度)、次第(序列)、方(空间)、时、数、和合 *** (总 *** )、不和合 *** (分解)二十四种。⑤无为法。分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灭无为(不为苦乐所动的境界)、真如无为(达到更高真理的精神境界)。
诸家释义以上仅是法的一种最常见的用法。实际上,在 *** 文献中,法的含义多种多样,用法及其内涵极其复杂。例如:1、真理、法则、规范。见《法华经·方便品》、《维摩经》等。2、正当的事情(非指善行)。见《出曜经·无放逸品》。3、指作为理法的缘起。见《中阿含经》卷七。4、教导、佛陀的教导、佛法。见《维摩经》、《义足经》、《出曜经·无放逸品》、《有部律破僧事》、《法华经》、《中论》、《百五十赞》等。5、三宝之一。见《中阿含经》卷十一。6、具体的戒律,学处。见《 *** 经》和《大般涅盘经》。7、指十二部经。见《般泥洹经》。8、本 *** 。见《中论》。9、型。见《维摩经》。10、意之对象,六境之一。见《般若心经》、《金刚般若经》、《中论》、《维摩经》等。11、存在、对象。见《维摩经》、《辨中边论》、《庄严经论》、《唯识三十颂》、《成唯识论》等。12、用文字表达的意思。13、心的活动,心的功能。14、实体。15、三身之一的法身。见《唯识三十颂》。16、与主语相对之述语。见《正理门论》。17、相当于中国因明中的义、后陈、差别、能别。见《因明大疏》。18、密教中的祈祷、修法。见《百五十赞》、《观音经》、《华严经》、《灌顶经》等。(高杨元湛)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他的父母都是名门望族的后裔,母亲更是著名的 *** *** 家梭伦的后代。由于出身高贵,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从20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 *** 上崭露头角,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 *** ,使他放弃了从事 *** 的愿望。后 *** 国外,40岁后回雅典并创立了“阿卡德米学园”。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 *** 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文化知识的中心。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之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后共著对话25篇。有关 *** 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 *** 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来,《理想国》 *** 了他对 *** 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柏拉图的哲学基础是理念与现实的区分,在柏拉图看来,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两部分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之一 *** 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它是万物的根源,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而摹本世界,则是有形的,虚假的,变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人由于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应地便分别具有了金、银、铜铁的三种不同的 *** 质, *** 就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品质:
然而,节制的品质不仅应当为生产劳动者所拥有,也应当成为所有三种人的品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保持和谐协调,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当个人的三种品质( *** 、 *** 和理智)在个体中协调运行秩序井然时,个人就成了正义之人。这意味着理 *** 支配 *** ,精神支配 ***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一种道德正义。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 *** 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分。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 *** 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当恶 *** 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德正义不完全相同。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是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 *** ,比法律 *** 具有很大的优越 *** ,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因为:(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而现实中的法律并不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 *** 本身是柔 *** 的。而哲学家的知识可以随机应变;(4)一切社会都需要和谐,而这只有哲学家通过智慧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在柏拉图看来, *** 是一个“清刷”的过程,即必须对原来的旧 *** 和人们的品质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 *** 时,先应当确定宪法大纲,然后是制定法律和规章。柏拉图重视成文法,而认为习惯是来源于普通人的习俗。
根本的原则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制定法律,并应依全体人民的幸福为依据。就 *** 的重点而言,着重于培养公民的法律精神。
柏拉图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认为国家形成于契约。而契约的核心就是对法律的遵守,这就意味着,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国家的本 *** 的。[1]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 *** 并不具有强迫 *** ,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他认为:“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对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导他们执行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须拥有权威,国家官员的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所谓良法须由良吏来执。
之一,法治主义思想是西 *** 律传统源远流长的一个传统,对西方近代法治主义的复兴具有深远的影响,并成为罗马法的重要思想基础;
第二,概括了古希腊 *** 哲学的精髓:更好的 *** 是难以实现的,而防止最坏的 *** 是可能的,这就是,必须运用至高无上的法律进行 *** 。
第三,关于“混合政体”的研究以及“分权原则”的论述,被学者誉为三权分立的原型。
第四,集体主义方 *** 也开创了后世以集体为单位研究国家、法律学说的先河,在柏拉图的理念中,个人只是城邦的工具和手段,并无 *** 存在的价值。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大家,曾师从柏拉图。其 *** 著作是《 *** 学》和《雅典政制》(研究158个国家城邦 *** *** 的总结之一),此外,《伦理学》中也有大量的法律思想资料。国内苗力田教授主编的《亚里士多德全集》有十卷之多。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基础,由这种正义衍生出法律,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正义和不正义含有两种意思:一是指能否服从纪律;二是指一个人所取得的东西是否他应当得到的。正义又可分为“普遍的正义”和“个别的正义”两种。其中“个别的正义”又分为“分配的正义”和“平均的正义”两种。“分配的正义”就是求得比例的平等,这种正义是从人的不平等 *** 出发的,而这种不平等 *** 是自然造成的,是固定不变的。至于“平均的正义”就是指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这种正义是以人的等价 *** 为依据,使相互利益等同。
(二)法律正义论的延伸:平等与中庸
1.平等。一是数量平等,即各人所得到的事物在数量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的相等;二是比值平等,即根据各人的实际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 *** 权利的分配必须以人们对于构成城邦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为依据,谁具有比他人较为优越的 *** 品德,谁在城邦实现良善生活的过程中善德行为最多,谁就应该在这个城邦中享受更多的利益。
2.中庸。所谓中庸是指不偏不颇,处于两个极端的中间。亚氏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有过度、不及和适中三种状态,只有中庸才是美德的特 *** 。对于社会而言也是如此,社会分为极富者(常逞强放肆以致犯罪)、极贫者(往往懒散无赖易犯小罪)和中产阶级。唯有中产阶级是贫富两阶级矛盾的“更好的中 *** 的仲裁者”。因此,中产阶级最适宜担任 *** 者和 *** 者。
法律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之上的,由正义延伸出法律。正义的原则寓于实体法之中。 *** 正义导致了自然法的形成,而这成为国家制定实在法的依据。
四、法律拼音
释义,由 *** 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司法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法律是把 *** 剑,你玩弄他,他会伤到你;法律是位保护神,你远离他,他就远离你!学法、守法,从法制宣传日开始。
例句:1.每个公民都可以要求受到法律的保护。
2、依照中国法律,所有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标准见下图。
4“黑职介”之所以屡屡得手,一是利用了进城务工人员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二是因为外来务工者本身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法治拼音
1、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 *** 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 *** ,法治国家、法治 ***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2、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更高的地位。亚里士多德就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3、法治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 *** 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
4、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两者都强调了静态的法律 *** 以及将这种静态的法律 *** 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的过程。两者更大的不同表现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 *** 。
5、法制只是强调形式意义方面的内容,而法治既强调形式意义的内容又强调实质意义的内容。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 *** 、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 *** 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关于法制拼音,法治读音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