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下班工伤有时间规定吗,下班多久属于工伤范围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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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班多长时间算工伤
是否工伤跟下班时间长短没有关系。下班时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但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 *** 的、 *** 或者 *** 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 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 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 或者收尾 ***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 等意外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上下班多长时间算工伤
1、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 *** 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 或者收尾 ***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 *** 或收尾 *** 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6、(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 等意外伤害的。
7、“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 、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8、(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 *** 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社会保险法》
10、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1、(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 *** 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 *** 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 *** 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2、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3、(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 *** 伤残就业补助金。
14、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15、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下班算工伤有没有时间 ***
法律分析:对于下班后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一定的 *** 。具体如下:(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对于“合理”的认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法律依据:《更高人民 ***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 *** 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上下班多长时间之内算工伤
1、法律分析: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论下班多久都不算工伤。更高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不在以上规定的范围内,不论下班多久都不算工伤。
2、法律依据:《更高人民 ***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 *** 应予支持:
4、(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5、(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6、(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7、(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8、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 *** 应予支持:
9、(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10、(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11、(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1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 *** 应予支持。
13、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 *** 应予支持:
14、(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5、(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6、(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7、(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8、《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 或者收尾 ***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 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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