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房产税缴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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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税缴纳依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2.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相关规定: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 *** 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 *** 房屋交还或者估价 *** 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局确定征免。企业撤销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 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5.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或未 *** 前出租的,自签订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时间或实际取得租金之日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此,国家 ***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 *** 号), *** 、国家 ***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均有相关规定。

6.根据国税发〔2003〕 ***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判定“交付使用”或者“权属转移”或者取得“权属证书”,成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焦点。如果在没取得“权属证书”前进行装修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已将房屋(钥匙)交给购买人,购买人并未使用的,是否属于“交付使用”呢?对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1)从开发商的角度而言,签订了购买合同,将房屋的使用权(钥匙)交给购买者时即为交付使用。无论购买人是否使用、是否装修、是否办理“权属证书”,都应从开发商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

(2)如果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中约定了交付使用时间,应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但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如期履行的,应以实际交付使用权(钥匙)的时间为准。

(3)如果购买人在确定购买房屋时委托开发商进行装修,并统一结算价款,这时对购置人未发生纳税义务,待装修完成交付使用时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是以饥燃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房产税是以饥燃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神袜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参考资料::dongao./cjks/fdzl/201111/59933.s

根据《 *** 国家 ***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根据各地方 *** 局的规定,一般是一个季度申报,但是有的也可能是一个月申报,有的也可能是半年申报一次。

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错误的是()。

A、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B、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C、购置存量房,自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D、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月起

【 ***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烂瞎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8、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比如6月几号签订,【7月1号起出租】;另一种是没讲明合同直接是7月1号出租给某人。书上的 *** 在计算房产税的时间确认过程中,都是按6个月从价计征,6个月从租计征。

租金收入都是从7月1日开始收取。1-6月和7-12月,各为6个月。

一、根据《 *** ***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 ***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 *** 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房产税缴纳依据)-第1张图片-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总的二项都要参照,具体依据是按照《中华人民 ***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 *** 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

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

3、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取得销货

凭证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

4、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5、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 *** 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 *** 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 *** 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 ***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房产 缴纳 纳税 义务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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