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廉租房申请时间和廉租房最迟多久下来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廉租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 *** 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复审的间隔时间由各地方保障 *** 住房办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区是居住5年一审,有些地区是居住3年一审。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 *** 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复审的间隔时间由各地方保障 *** 住房办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区是居住5年一审,有些地区是居住3年一审。
专家指出,目前各地廉租房租住年限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各地都表示,廉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后是可购买的。部分地区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至少满3年)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
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 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人民 *** 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人民 ***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 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 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 *** 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九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 *** 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 *** 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 *** 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人民 *** 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 *** 、 *** 、 *** 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 *** 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 *** 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 *** 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按房改 *** 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4、属孤寡老人、军烈属、 *** 以上(含 *** )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 *** 安置的 *** 转业 *** 军人以及受到当地 *** 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5、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 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 ***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 *** 门;
4、 *** 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享受廉租房的住户一般是一年一签,即廉租房使用期限更低为一年。有关部门会每年审核资格,申请时也像低保一样需要符合标准。住满几年后有资格购买该房产,但不得转租给他人。六个月内不居住或拒绝缴纳租金的, *** 收回房产。经济困难住户另有公租房可供居住,规则类似廉租房,符合规定才可居住。
二、申请廉租房要多长时间能够批下来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 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 ***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 *** 门;
(四) *** 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1、首先,廉租对象覆盖面狭窄,需求旺盛与房源供给短缺并存。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低收入家庭,中间层家庭和农民无法享这一政策。狭窄的保障范围,使很多群体在参与分配前受 *** 上 *** 所带来的不公平。
2、其次,廉租房供给不足,很难租到廉租房。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等,廉租房 *** 的建设没得到实质 *** 的进展。对 *** 而言,廉租房建设无益于财政和政绩。特别是在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今天,廉租房建设会减少土地出让金。
3、配套政策不完善,对享受廉租房政策的低保人员资格的认定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目前,国内的统计与审核机制不完善,对符合保障家庭的认定存在漏洞,使部分不符政策的人搭了便车,而有需要的家庭得不到保障。同时,部分城市缺乏对廉租户缺乏事后监督,使一些廉租户有机可乘。
三、廉租房申请需要多久
廉租房申请需要50个工作日左右,住房保障部门从受理廉租房申请开始,于30天内完成申请人住房大小核定、收入核对等审核程序。然后对符合审核条件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公示后15日内有人提出异议的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不成立的给予登记;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登记后进入轮候配租程序。
1、廉租房申报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注意申报人不能为未成年或成年未婚子女。
2、廉租房中提供的房产证需另附其房屋所有权人的 *** 复印件。
3、廉租房申报,收入审核时注意按超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分别汇总,超低收入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将归入优先轮候顺序。
4、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 *** 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需监护人签字。
5、婚姻情况除有结婚证或未满18周岁的全部要求填写婚姻情况承诺书
6、廉租房申报一直是重点工作,每年要接受严格 *** ,核查比对项目比较多,今年计划将土地证、 *** 注册等列入比对项目,所以要严格申报。
7、廉租房复审由居住地所在社区、管委会、乡镇组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分别制汇总表。去年县 *** 拿出紫金小区进行了实物配租,原配租住户和前申请实物配租的保障户都安排了相应的廉租房,为方便租后管理,今年的复审实物配租全部按配租结果安排,按廉租房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空置廉租房6月的、转租、转借的都属于强制退出保障范畴。所以,请各相关社区管委会严格审核。
8、复审意见中需写明人口、住房、收入、婚姻的变更情况,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婚姻变更情况除有结婚证或未满18周岁的全部要求填写婚姻情况承诺书。注意收入变动一般是必然的,随之的工作单位变动也很普遍,不能图省事填写无变动,要实事求是。意见栏中注明是否符合廉租房申报条件,不符合的写明不符合的原因。
9、廉租房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实物配租的各乡镇、管委会、社区、村委应协助做好腾退工作;领取租赁补贴的取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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