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疏散时间要求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室内疏散距离要求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一、公共 *** 场所的控制疏散时间为几分钟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 *** ,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 *** 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更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更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更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6、火灾应急广播 *** 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 *** 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 *** 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二、什么是所需的安全疏散时间
在这个规定时间内,必须要把人员全部疏散完成,才属于安全。超出规定时间,就会出现伤亡。消防应急疏散的疏散时间一般要求的是不超过15min的,大多数的都是不超过5min左右的要求的时间。按疏散流程,安全疏散时间包括探测时间、报警时间、识别时间、反应时间、运动时间、安全裕量等关键阶段。
三、消防规范中规定疏散距离不应小于多少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8条规定同一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目前根据消防局的理解,无论每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还是每个需设两个以上疏散门的房间的疏散门之间的距离,无论住宅还是公建,都按5m来要求。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 *** 《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之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 *** 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
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 *** 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 *** 定稿。
本规范共分 12章和 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 *** 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 *** 要求需设置 *** 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资料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百度百科
四、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要求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25m。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9m。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4、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1.4m。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30m。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15m。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4、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0.9m。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教学楼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35m。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教学楼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22m。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4、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1.4m。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30m。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15m。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4、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1.4m。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25m。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20m。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4、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0.9m。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医疗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35m。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医疗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20m。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4、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0.9m。(门诊大厅处执行1.4米)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30m。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15m。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4、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0.9m。(门诊大厅执行1.4米)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24m。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12m。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4、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0.9m。(门诊大厅处执行1.4米)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等大空间建筑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 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30m。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15m。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4、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1.4m。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40m。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22m。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4、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0.9m。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40m。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20m。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4、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0.9m。
注:以上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 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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