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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工地夜间施工时间
根据查询律图显示,工地施工时间规定:06:00到12:00、14:00到22:00间可以进行施工作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除外。
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工地禁止在12:00~14: 00、22:00~次日06:00进行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只能在晚上二十二点前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三、建筑工地晚上施工不能超过几点
1、法律分析:正常施工时间是早上6点到晚上10点。如需夜间施工需要到环保局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时噪声不过55分贝。某些特殊时期,如 *** 、中考、南京青奥会等大型赛事及活动时,相关地区的施工也有特别要求。夜间不允许施工,有些甚至需要全面停止施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3、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5、(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6、(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 *** 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7、(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8、(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9、(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10、(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四、国家规定工地施工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1、法律分析:正常施工时间为早上6点到晚上10点,除特殊情况不可在夜间施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4、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5、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6、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7、(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8、(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9、(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10、(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11、(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五、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规定时间段和期限
法律分析:夜晚22:00-早6:00.这个主要看申报及审批时间,一般在建筑工程门口都有公示。但取得夜间施工也要主要噪音污染。新规程要求夜间施工必须保证施工噪音控制在55分贝以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小时,并不是长期有效。而且,两次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24小时。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指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六、国家规定小区内夜间施工时间是多少
1、国家规定小区内夜间施工时间为22:00至次日6点。根据《环境噪声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夜间施工是22:00至次日6:00,夜间施工有所 *** ,另一方面从6:00开始就是白天了,没有太大的 *** 了,白天的噪声不能超过70分贝。
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3、中华人民 *** 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 *** 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5、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6、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七、国家规定夜间施工时间
工地夜间施工时间规定: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2、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相关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 *** 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 *** 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 *** 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OK,关于工地夜间施工时间规定和夜间施工到几点算扰民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