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仇子明及其辩护人暨委托诉讼 *** 人到庭参加诉讼。
***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 *** 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 *** 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 *** 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 *** 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 *** 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 、 *** *** 、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标题《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编辑王一川)
“辣笔小球”诋毁卫国戍边英雄,一审获刑八个月来源:河南广电-映象网
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仇子明及其辩护人暨委托诉讼 *** 人到庭参加诉讼。
***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 *** 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 *** 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 *** 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 *** 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 *** 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 、 *** *** 、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消息:
2021年2月19日, *** 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 *** 、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 *** 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
经 *** ,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英雄烈士不容 *** , *** 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 *** 、 *** 、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 *** 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 *** 环境。
来源:人民日报、@平 *** 京
责编: 王慧
本文来自【河南广电-映象网】,仅 *** 作者观点。全国 *** 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旅游博主 *** 烈士墓一审宣判:获刑七个月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1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新疆皮山县人民 *** 提起公诉的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皮山县人民 *** 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 *** 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 *** ”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
同日12时许,李奇贤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5000余名微信好友)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遂删除该内容。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奇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小贤Jayson”,上述照片在 *** 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新疆检察机关发现后,之一时间采取措施,谴责不当行为,引导社会 *** ,并督促 *** 机关于7月22日对李奇贤立案侦查,皮山县人民 *** 依法提前介入侦查。
同时,自治区人民 *** 联合 *** 军事 *** 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9月30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奇贤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李奇贤 *** 原有罪供述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依法提出 *** 七个月的量刑建议。人民 *** 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从网民“@作业本”污辱邱少云烈士名誉案,到网民“辣笔小球”诋毁贬损护国戍边英雄,再到网民“罗某平”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等,不断有人挑战 *** 、道德、法律底线,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修建于1965年的康西瓦烈士陵园位于喀喇昆仑山腹地,海拔4280米。这里安葬着1962年中印自卫反击战牺牲的78名烈士、30名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卫国戍边官兵,是边防官兵的精神家园。2021年9月,被命名为第四批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目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康西瓦烈士陵园的 *** 0万元修缮资金已到位。陵园修缮以“戍边英魂,高原丰碑”为主题,已于2021年8月8日启动,纪念碑、纪念广场、纪念馆、悼念馆等主体工程预计于明年上半年竣工。
侮辱、诋毁英雄烈士,是对民族感情的伤害、是对法治底线的突破、是对核心价值观的侵犯,岂能漠然置之? *** 不是法外之地,利用 ***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社会危害 *** 更大。无论“大V”“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 *** 英烈精神必定付出应有代价,非此不足以弘扬正气、告慰英烈。
英雄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2020年12月, *** 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 、拘役、管制或者 *** 。此外,《英雄烈士保 *** 》第二十六条明确: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辣笔小球”判了!一审获刑8个月、公开赔礼道歉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邓雯婷)2021年2月19日,“辣笔小球”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恶意歪曲事实 *** 、诋毁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激起公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5月3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仇某明因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其 *** 8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 *** 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罪施行后,“辣笔小球”案是首例
今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 *** 平台迅速扩散,影响恶劣。2月20日,其被 *** 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 *** 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 *** 。
3月1日,南京市人民 *** 通报,仇某明被批准 ***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全国检察机关依照该法办理的之一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案件。在追究其刑责的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南京检察机关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就在仇某明被批捕的当天,江苏省人民 *** 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态度】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不容侵害!》一文。文中提到,在全国人民铭记追思英雄烈士、弘扬英雄烈士精神时,仇某明却在微博上发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言论。他的行为,看似是用戏谑的语气、嘲讽的方式,发表标新立异的观点,但实质上歪曲了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战斗行为,诋毁了他们的战斗精神,贬损了他们的牺牲价值,损害了卫国戍边军人群体的光辉形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 的法律边界,挑战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底线,检察机关决不容忍!专门增设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划出了英雄烈士保护的刑法边界,检察机关就是要以法之名为受侵害的英雄烈士主张权利讨回公道,就是要让违法犯罪者知戒惧、明底线。
3月1日下午,仇某明在《检察日报》公开的 *** 中说道:“我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良知泯灭的行为。我对此也非常自责,非常懊悔。”他反思道:“我在事实不明朗、掌握信息不全面的情况下,还用这样一种轻浮的、夸张的、戏谑的词汇去描述这位英雄团长,不仅仅是贬低了英雄团长的形象,也是影响了整个边防将士的形象。”
仇某明一审获刑8个月、公开道歉
5月31日下午,该案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开庭审理。
*** 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 *** 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 *** 8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 *** 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 供图)
佑安观察:“辣笔小球”获刑八个月属罪有应得5月31日,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因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一审被判 *** 8个月。这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这一新罪名全国首例宣判。我们为此叫好:依法治理,不枉不纵,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从2月19日仇子明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到当晚被 *** 机关抓获,再到5月31日获刑,正义的时间线清晰而有力。仇子明获刑,网友一边倒地拍手称快,说明崇尚英雄、捍卫英烈已成社会 *** ,说明维护良好 *** 是得民心顺心意之举。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政法机关的正义之举,激浊扬清、以儆效尤,向全社会传递出国家捍卫英雄荣光的正能量,传递出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打击抹黑英烈行为的鲜明立场,传递出建设良好 *** 生态的坚定决心。
严惩键盘宵小,扫除跳梁小丑。 *** 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 *** 国英雄烈士保 *** 》、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保护英烈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 *** 。心无敬畏、目无法纪、侮辱英烈的丑行触犯法律红线,为人所不齿。所有为博取关注而信口雌黄甚至居心叵测兴风作浪诋毁英烈的行径,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 机关将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诋毁、贬损、侮辱英雄烈士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坚决守护和捍卫英烈尊严。
作者: ***
该!诋毁英烈的大V“辣笔小球”,被刑拘微博大V“辣笔小球”
发表诋毁英烈言论
引发网友愤慨
最新消息:此人已被刑拘!
2月20日,南京市 *** 局发布警方通报:2月19日, *** 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 *** 、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 *** 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
经 *** ,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大号、小号一起封!
昨天(2月19日),拥有 *** 多万微博粉丝的“金V”@辣笔小球 在个人账号中发表恶意歪曲事实 *** ,诋毁贬损英雄事迹的言论,引发网友强烈不满!
当天,@微博管理员 *** 两条公告,宣布对其账号进行关闭。
下午17时26分,@微博管理员发消息称账号@辣笔小球发布诋毁英烈的时政有害内容,现依据《微博社区公约》相关规定对该账号予以禁言一年处罚。后续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该账号作出进一步处置。
20时16分,@微博管理员发布处置后续,称账号@辣笔小球 发布诋毁英烈的时政有害内容,且影响恶劣,现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关闭。该账号使用人持有的另一个账号@球夜行 也已一同关闭。
经济观察报社发声明:
该账号所有者2015年已离职
昨天(19日)晚上,@经济观察报发严正声明,称微博账号@辣笔小球 的所有者仇某某早在2015年就已经从经济观察报离职。其言行与经济观察报没有任何关系。经济观察报及全体员工一向尊崇无私奉献与牺牲的卫国英雄,更谴责任何诋毁英烈的言行。
英雄烈士不容 ***
*** 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
都将受到人们的鄙弃
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来源 |人民日报、东方网、微博
来源: 文汇报
“辣笔小球”诋毁卫国戍边英雄,一审获刑八个月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仇子明及其辩护人暨委托诉讼 *** 人到庭参加诉讼。
***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 *** 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 *** 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 *** 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 *** 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 *** 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 、 *** *** 、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流程编辑:u007
法律不容挑衅!两高报告点名辣笔小球、纸面服刑等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3月9日电 8日下午,十三届 *** 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两高”报告的亮相,引起公众关注。
孙小果、郭文思等“纸面服刑”、“辣笔小球”诋毁英烈、百香果女童被害案……这些被报告点名的标志 *** 案件,记录了中国的法治进程。
3月8日,十三届 *** 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 ***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依法惩处黑恶犯罪分子】
更高法:
依法惩处黑恶犯罪分子,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22 *** 95人,对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头目依法判处 *** ;坚持“打财断血”,坚持“打伞 *** ”。
资料图:孙小果再审案开庭审理,图为庭审现场 来源: *** 截图
案例:孙小果案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 *** 对孙小果1997年犯 *** 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依法公开宣判,决定维持昆明市中级 *** 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 *** 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 *** *** 质组织等罪被判处 *** 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 *** , *** ,并处 *** 。
20多年里,从 *** 到死缓,从减刑释放到涉黑涉恶再落网,孙小果案在2019年牵动全国 *** 。
2020年2月20日,昆明市中院对罪犯孙小果执行了 *** 。
【反思“纸面服刑”案】
更高检:
社会广泛关注的孙小果、郭文思、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中检察监督流于形式,我们深刻反思: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检察监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而不纠正、不报告是 *** 。
案例:郭文思案
今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 *** , *** 。与“郭文思减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受贿、 *** 减刑案,以及郭万普等行贿案也同日宣判。
此前,郭文思因犯故意 *** 罪被判处 *** ,后经9次减刑刑满释放,出狱半年再次犯下命案。北京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北京监狱 *** 、 *** 、 *** 中多人帮助郭文思违规减刑,9名 *** 员、公职人员被给予 *** 、开除公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严惩 *** 犯罪】
更高法:
严惩 *** 犯罪。审结 *** 贿赂、 *** 等案件2.2万件2.6万人,对赵正永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对赖小民判处并执行 *** ,彰显了 *** 惩治 *** 的坚强决心。
图为赵正永 *** 来源:天津市之一中级人民 *** 官方微博
案例:赵正永案
赵正永曾任陕西省委 *** 、 *** 内务司法 *** 会副主任 *** 等。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之一中级人民 *** 对赵正永以 *** 判处 *** ,缓期二年执行, *** ,并处 *** ,在其 *** 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 *** 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赵正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 *** 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 *** 、董事长赖小民受贿、 *** 、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新社发 天津市高级人民 *** 供图
案例:赖小民案
赖小民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 *** 于2021年1月5日一审宣判,认定赖小民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 *** 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经更高人民 *** 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 *** 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 *** 。
图为“辣笔小球”出镜忏悔 *** 截图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更高检: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 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 *** ,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案例:“辣笔小球”案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 *** 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 *** 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 *** 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 *** 。
检察机关 *** 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 *** 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 *** 。
资料图:图为张玉环。中新社记者 刘占昆 摄
【疑罪从无、有错必纠】
更高检:
对“张玉环故意 *** 案”“吴春红投毒案”“韩显辉故意 *** 案”等冤错案件,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
案例:张玉环故意 *** 案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俩张姓男童失踪,次日 *** 在村附近的水库中被人发现,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犯罪嫌疑人。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张玉环犯故意 *** 罪,被判处 *** ,缓期两年执行。
此后,张玉环上诉,案件发回重审,仍被判处 *** ,缓期两年执行。张玉环再次不服上诉,被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江西省高级人民 *** 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再审,并于2020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 *** 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 *** 再审一案作出判决,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资料图:再审宣判后,“百香果女孩”的母亲陈礼言(右一)泣不成声。 翟 *** 摄
【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
更高法: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 *** 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 *** 。
案例:百香果女童被害案
2018年10月4日,10岁的小燕子在贩卖自家的百香果返家途中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并 *** 。杨光毅在施暴后,拿走小燕子贩卖百香果所得32元,将小燕子装入蛇皮袋,扔至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 *** 在一处山坡。
犯罪嫌疑人杨光毅归案后其对其杀害杨某燕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9年7月12日,广西钦州市中院一审以 *** 罪判处杨光毅 *** , *** 。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二审对其改判 *** 缓期两年执行, *** , *** 减刑。
这起以残忍手段 *** 未成年人致死案件的二审改判,经媒体报道后,引发 *** 高度关注。后更高人民 *** 阅卷提审,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再审。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以 *** 罪判处杨光毅 *** 。
【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轻处但决不放纵】
更高检:
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轻处但决不放纵。针对 *** 侵权多发、个人 *** 困难,抓住两男子 *** 取快递女子并在网上造谣其 *** 的典型案例,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 机关以涉嫌 *** 立案侦查,自诉转公诉。
案例: *** 取快递女子造谣其 *** 案
该案中,杭州一名未婚女子在小区取快递时被 *** ,并被编造“ *** 快递小哥”的微信聊天内容在网上扩散传播,导致该女子收到大量的询问及谩骂信息,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 *** 影响。
两名造谣者被 *** 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由于赔偿问题无果、道歉态度消极,受害女子向 *** 提起刑事自诉获立案受理。后根据 *** 建议,杭州市 *** 局余杭分局对两名嫌疑人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侦查。
“辣笔小球”获刑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仇子明及其辩护人暨委托诉讼 *** 人到庭参加诉讼。
***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 *** 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 *** 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 *** 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 *** 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 *** 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 、 *** *** 、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来源:作者: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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